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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加分取消?

2014-12-18 00:01:15
19540


明年起体育特长生等高考加分项目将被 取消

来源: 教育部网站



教育部网站日前发布公告,就进一步减 少和规范高考加分项目做出规定,公告中取 消了体育特长生加分项目。指出在高级中等 教育阶段获得“重大国际体育比赛集体或个人 项目前6名、全国性体育比赛个人项目前6 名”“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称号”的考生,

以下是公告全

均不再具备高考加分资格。

文:

教育部 国家民委 公安部 国家体育总局 中国 科学技术协会

关于进一步减少和规范高考加分项目和分值 的意见

教学[2014]1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等学校招生委 员会,教育厅(教委)、民(宗)委(厅、局)、公 安厅(局)、体育局(体委)、科协(各全国学 会、协会、研究会),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 (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 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 号),进一步促进教育公平,提高人才选拔水 平,现就进一步减少和规范高考加分项目和 分值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减少和规范高考加分工作要全面贯彻党 的教育方针,促进素质教育实施,科学合理

突出事迹、优秀表

地体现考生的相关特长、

现等,引导每一个学生全面而有个性地发 展,纠正少数人片面追求高考加分的倾向。 要突出问题导向,着力解决当前群众反映最 强烈、矛盾最集中的体育、艺术等特长加分 和地方性加分问题。要促进公平公正,严格 制定加分项目设立程序,加强考生加分资格 审核公示,加强监督管理,严厉打击加分资 格造假。要体现积极稳妥,从紧从严,有序 衔接,平稳推进,确保实现大幅减少、严格

公平公正的目标任务。

控制、规范管理、



二、减少和规范高考加分项目

1.取消部分全国性加分项目。2015年1月 1日起,取消以下高考加分项目,此后获得相 关奖项、名次、称号的考生均不再具备高考 加分资格。考生的相关特长、突出事迹、优 秀表现等情况记入学生综合素质档案或考生 档案,供高校录取时参考。

(1)取消体育特长生加分项目。在高级中 等教育阶段获得“重大国际体育比赛集体或个 人项目前6名、全国性体育比赛个人项目前6 名”“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称号”的考生, 均不再具备高考加分资格。相关考生可选择 报考高校高水平运动队招生,或运动训练、 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单独考试招生,或 其他体育学类专业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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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取消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加分项 目。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全国中学生(数 学、物理、化学、生物学、信息学)奥林匹克 竞赛全国决赛一、二、三等奖的考生,不再 具备高考加分资格。考生的相关学科特长可 作为自主招生试点高校优先给予初审通过的 条件。

(3)取消科技类竞赛加分项目。在高级中 等教育阶段获得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 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明 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全国中小学电脑制 作活动一、二等奖,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 或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奖项的考 生,不再具备高考加分资格。考生的相关科 研特长和创新潜质可作为自主招生试点高校 优先给予初审通过的条件。

(4)取消省级优秀学生加分项目。在高级 中等教育阶段获得省级优秀学生称号的考 生,不再具备高考加分资格。

(5)取消思想政治品德有突出事迹加分项 目。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被认定为思想政治 品德方面有突出事迹的考生,不再具备高考 加分资格。对有突出事迹的考生,按照有关 程序,高校可破格录取或单独考试录取。

2015年1月1日之前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 已取得上述项目有关奖项、名次、称号的考 生,是否具有加分资格由生源所在地省级高 校招生委员会研究决定。确有必要保留的按 本省(区、市)原有规定执行,加分分值不超 过5分,有关省份要加强资格认定和严格管 理,体育部门要重新对二级运动员资质进行 复核复测,教育部门要按相关标准进行严格 测试。

2.保留和完善部分全国性加分项目。根 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保留“烈士子

山区、牧区、少数民族聚居地区

女”“边疆、

少数民族考生”“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 和台湾省籍考生”“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在服役 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含)以上 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加分项目。各 省(区、市)要不断改进和完善相关政策,不 得擅自扩大全国性加分项目适用范围。

3.大幅减少地方性加分项目。2015年1月 1日起,取消地方性体育、艺术、科技、三好 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等加分项目,相关政策 按照上述取消部分全国性加分项目的规定执 行。各省(区、市)要进一步大幅减少其他地 方性高考加分项目。

4.规范和完善确有必要保留的地方性加 分项目。根据国发〔2014〕35号文件要求, 确有必要保留的地方性加分项目,应合理设 置加分分值,由省级人民政府确定并报教育 部备案,原则上只适用于本省(区、市)所属 高校在本省(区、市)招生。有关地方要探索 完善边疆民族特困地区加分政策,具体办法 由省级人民政府根据实际确定并报教育部备 案。

三、严格管理和监督

1.加强加分考生资格审核。各省(区、市) 要按照“谁主管、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 建立健全考生加分资格审核工作责任制,明 确各有关部门主体责任、工作流程、审核规 则和违规处理办法,确保职责明确、办法清 晰,便于考生和社会监督。

2.加强加分考生资格信息公示。各省 (区、市)要进一步规范和细化信息公示的内



时间安排等相关要求。

容、办法、程序、

示信息须包括考生姓名、性别、所在中学、 加分项目、相关佐证材料,以及审核单位、 审核人员名单(包括评委、裁判)等。各省级 招生考试机构、基层教育行政部门及中学要 严格按照要求详实、准确、及时公示考生资 格。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开展加分考生资 格信息公示专项检查。

3.完善违纪举报和申诉受理机制。各省 (区、市)要进一步完善网络、电话、信函等 多位一体的举报申诉工作平台,畅通违纪举 报和申诉受理渠道,依照工作职责建立健全 工作机制,及时受理加分造假举报和考生信 访申诉案件,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调查 处理,回应考生和社会关切。

4.严肃处理资格造假考生。对弄虚作 假、骗取相关加分资格的考生,一经查实, 将依法依规取消其当年参加高考报名、考试 或录取的资格,可同时给予暂停参加各种国 家教育考试1至3年的处理,考生的违规事实 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诚信档案。各省级招生考 试机构要提前向考生和社会告知相关处理办 法。

5.依法健全责任追究制度。各省(区、市) 要完善高考加分资格审核工作责任追究制 度,实行倒查追责。一经查实,对违规违纪 责任人和相关责任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构 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 任。

四、组织实施

各省(区、市)要高度重视减少和规范高 考加分工作,按照《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 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要求和本意见,研 究制定本地调整规范高考加分工作实施方

实施方案须报经省级人民政府审议,于

案。

2015年1月底前报教育部备案后向社会公布 实施。

各省(区、市)要在本地调整规范高考加 分实施方案公布后,认真做好相关舆论宣传 工作。要统筹运用好传统媒体和新媒体,精 准解读政策,特别要明确告知政策调整时间 节点及涉及考生的相关政策内容,确保政策 调整平稳顺利进行。

教育部 国家民委 公安部

国家体育总局 中国科学技术协会

2014年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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