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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学院:
根据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安徽省教育厅、安徽省民政厅、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安徽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安徽省残疾人联合会联合下发的《关于做好2021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信息化发放工作的通知》(皖人社明电[2020]135号文件)要求,为切实做好我校毕业生的就业创业帮扶工作,促进毕业生充分就业,现就做好2021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贴对象
2021届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贫困残疾人家庭、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退捕渔民家庭、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残疾的高校毕业生以及特困人员中的高校毕业生。
二、补贴标准
1500元/人的标准一次性发放,主要用于补助毕业生求职创业过程中相关费用,缓解毕业生求职创业费用压力。
三、发放原则
坚持部门协同、诚实守信、属地管理、高效便捷的原则。
四、申领发放程序
(一)网上自愿申请(20201020日至1115日)符合补贴条件的毕业生可通过三种途径进行申请。
1.通过支付宝城市服务“阳光就业”专栏、微信小程序“阳光就业”注册登录个人账号,进入“2021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模块,按照信息系统提示要求如实、完整、准确填写申请信息,进行网上申报。
2.毕业生已在“安徽省阳光就业网上服务大厅”网址:http://ygjy.ah.gov.cn/)注册过个人账号的,可用该个人账号直接登陆“安徽省阳光就业网上服务大厅”,进入“2021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模块进行申报。
3.毕业生也可以在“安徽政务服务网”(网址:https://www.ahzwfw.gov.cn/)完成个人注册后,登录“安徽省阳光就业网上服务大厅”,进入“2021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模块,进行网上申报。
(二)信息系统校验(20201020日至1116日)。为减少毕业生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提高工作效率,7部门将通过部门间信息共享机制,利用信息系统审核校验毕业生提交的申请信息,及时提示毕业生审核结果。逾期提交申请信息,系统不再审核校验。
(三)人工审核校验(20201020日至119日)。人工审核校验前需进行信息系统校验,信息系统自动审核校验不通过的而毕业生认为自己符合申请条件,可在信息系统下载相关申请表格(见附件),填写纸质申请表,并携带相关证明材料(主要是家庭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相关证明材料、建档立卡农村贫困家庭《扶贫手册》、退捕渔民家庭相关资料、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相关材料、毕业生本人或其父母残疾证以及特困高校毕业生等相关证明材料),提交至学院,学院统一119前提交至学校学生就业指导中心进行人工审核校验,对人工审核校验通过的,学校将集中统一提交当地人社部门。当地人社部门负责登录信息系统,通过信息系统审核校验。
(四)多渠道公示(20201127日至125日)对通过信息系统校验、人工审核校验通过的信息,当地人社部门通过安徽省阳光就业网上服务大厅进行网上公示,学校在校园内及学校网站同步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日。
(五)及时拨付资金(20201220日前)。各地人社、财政部门在确保资金安全情况下,采取资金直补到人,通过银行代发方式,于20201220日前将补贴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到符合条件的毕业生提供的银行卡或社保卡中。
五、工作要求
(一)各学院要高度重视,务必通知毕业生严格按照时间节点和注意事项及时做好求职补贴补贴的申报,并于119日前集中将本学院需要进行人工审核校验的毕业生的相关材料报送至学生就业指导中心。
(二)各学院要广泛宣传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帮扶政策,要将此项工作及时通知到每一位毕业生,使他们体会到党和政府的关怀,积极赢得全社会的认同和支持,为毕业生就业创业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三)各学院以此项工作为契机,做好毕业生就业摸底和就业困难毕业生帮扶工作,切实掌握每一位困难家庭毕业生的动态,积极帮助他们早日实现就业。
六、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人:张黎黎
联系电话:0551-62905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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