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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9下半年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及相关项目申请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印发2019年度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申请指南的通知》和《2019年博士后国(境)外交流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要求,现将2019下半年博士后科学基金及项目申请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面上资助
(一)项目内容
面上资助是给予博士后研究人员在站期间从事自主创新研究的科研启动或补充经费,由专家通讯评审确定资助对象。资助分为一等、二等。自然科学资助标准为一等12万元、二等8万元;社会科学资助标准一般为一等8万元、二等5万元。面上资助采用同行专家通讯评议
(二)申请条件
1、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
2、具备良好的思想品德、较高的学术水平和较强的科研能力。
3、申请项目应具有基础性、原创性和前瞻性,具有重要科学意义和应用价值,且为本人承担。
4、进站一年半以内可多次申请,每站只能获批一次。
5、入选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实施的各类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学术交流项目除外)的派出人员,在完成派出工作或提前结束国(境)外研究工作后,继续在国内开展博士后研究工作的,可申请。
6、不允许申报涉密项目。
)申报时间
66批面上资助纸质材料提交时间:2019年9月1日网上提交截止时间:2019年9月4日。
(四)申报及遴选程序

  • 申请人登录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网站“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管理信息系统”,下载申报软件,网下填写《申请书》
  • 申请人将纸质申请书1份交到人事师资管理办公室,人事处组织校内专家评审。评审后,申请人根据反馈意见修改申请书后在系统中上传,并将纸质申请书定稿1(本人签字)交送至人事师资管理办公室。人事处核准后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申报。

、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引进项目
(一)项目内容
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引进项目资助优秀的外籍(境外)和留学博士来华(回国)在我校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为期2年。资助经费由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和我校共同承担,其中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资助每人每年20万元人民币,我校配套资助每人每年10万元人民币,包括在华从事博士后研究期间个人的生活开支、住房补助、社会保险及来华往返国际旅费等。
(二)申请条件
1、年龄一般不超过35周岁,思想品德端正,身体健康。
2、申请人须为近3年内获得博士学位的外籍或留学回国博士。
3、申请人博士毕业学校应为世界排名前100名的高校,或者其博士学位所属学科排名全球前100名(以当年度最新上海软科世界大学学术排名Academic Ranking of World Universities、泰晤士高等教育世界大学排名Times Higher Education World University RankingQS世界大学排名QS World University RankingsU.S.News世界大学排名U.S.News& World Report为参考)。对“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申请人,条件可放宽至博士毕业学校为本国排名前3名的高校。根据中德博士后交流项目合作框架,在德国获得博士学位的留学人员或外籍博士,如获得德国亥姆霍兹联合会正式推荐可申请本项目,不受学校或专业排名限制(联系方式:德国亥姆霍兹联合会驻北京办事处何宏 010-65907866, hehong@helmholtz.cn)。
4、申请人自主联系我校博士后科研流动站,流动站同意招收。
5、申请人能够保证在华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不少于20个月。
6、博士学位在读期间取得突出的研究成果。
7、非英语国家的人员应具有良好的中文(或英文)听、说、读、写能力。
8、国内在职人员不能申报本项目。申请人受本项目资助期间须全脱产从事博士后研究。
9、此前未获得过博士后国(境)外交流项目或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计划资助。
(三)申报时间
半年的申报时间节点为2019年96日。
申请人为在站博士后人员的,其进站时间须不早于提交申报材料时相邻批次时间节点的6个月以内。
(四)申报及遴选程序
1、个人申请
申请人登录中国博士后网站国外境外交流项目申报系统,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引进项目申请表》及主要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同时,将纸质申请材料报送流动站所在学院。
主要证明材料包括:
1)有效身份证件;
2)学位证书或答辩决议书。应届博士毕业生如还未进行答辩,可先进行申报,在办理进站手续时提供博士学位证书;
3)《申请表》中列出的主要科研工作及学术成果证明材料。
2、流动站所在学院审核
流动站所在学院汇总、审核申请材料,在纸质《申请表》中填写单位推荐意见,并于910将申请人纸质申请材料和汇总表报送人事处师资管理办公室。
3、学校复核推荐
4、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组织评审并公布资助结果

三、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学术交流项目
(一)项目内容
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学术交流项目资助优秀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赴国(境)外开展学术交流活动。资助经费为每人3万元,主要用于赴国(境)外开展学术交流活动的交通费、食宿费、会议费等。
(二)申请条件
1、申请人为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须经所在博士后流动站、合作导师同意)。
2、具有良好的英语(或参加学术交流会议所需语言)听、说、读、写能力。
3、拟参加的国际学术交流会议须为本领域内具有一定国际影响力和一定规模的国际学术交流会议,召集方为专业的行业协会,或者由国际著名的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发起的多边国际学术会议。
4、已经向拟参加的国际学术会议投稿、为论文的第一作者(或以其博士后合作导师为第一作者,博士后本人为第二作者),并已收到将在会议上宣读论文的正式书面录用通知。
5、在从事本站博士后研究工作期间未获得过此项资助。
6、拟参加的国际学术交流会议召开日期应在本年度之内。
(三)申报时间
半年的申报时间节点为2019年96日。
(四)申报及遴选程序
1、个人申请
申请人登录中国博士后网站“国外境外交流项目”申报系统,填写相关信息,生成并打印《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学术交流项目申请表》,并上传主要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同时,将纸质申请材料报送博士后流动站所在学院。
主要证明材料包括:

  • 国际学术交流会议通知;
  • 国际学术交流会议邀请函;
  • 论文被会议收录的证明。
    以上证明材料均要求以正式信函形式英文撰写,不可用电子邮件代替。
    2、流动站所在学院审核
    流动站所在学院汇总、审核申请材料,在纸质《申请表》中填写单位推荐意见,并于910将申请人纸质申请材料和汇总表报送人事处师资管理办公室。
    3、学校复核推荐
    4、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组织评审并公布资助结果

四、其他有关说明
1、各类《申请书》由“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管理信息系统”生成,纸质申请书校验码与系统一致为有效。
2、申请人应保证申报材料的内容真实可靠,不得弄虚作假。面上资助《申请书》标识为红色的边框内不得填写个人信息,包括申请人姓名、设站单位名称、合作导师姓名等,否则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根据评审专家的认定意见视为故意向评审专家泄露个人信息,将取消其资助资格
3、面上资助申请人须将申请书送交合作导师指导,参考校内评审专家意见修改后,再通过系统上传。
4、请各单位,各请人关注具体申报内容,按时提交材料。
5、其他有关事宜详见中国博士后网站《2019年度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申请指南》和《2019年博士后国(境)外交流项目申报指南》。 f0594e12-f813-441a-b017-2e22bd4b5149.pdf (538.5 KB, 下载次数: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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