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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关于参保毕业生门诊医药费报销的通知

2019-5-22 04:14:09
11960


全校毕业生:

为做好参保毕业生门诊医药费报销的工作,根据《 合肥工业大学在校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实施办法 》(合工大政发[2010]136号)文件精神,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1.本次门诊医药费报销, 2019年即将毕业的参保大学生,原则上由本人到现场报销,特殊情况委托他人,须出具由报销人签授的委托书,方可代为报销。

2.参保毕业生门诊医药费报销, 必须携带本人学生证原件或复印件、校医院转诊单(急诊除外)、定点医院门诊发票、病历、与学校关联的农行卡。

3、根据学校文件规定,学生报销按保险年度进行,年度限额为2000元。本次毕业生所报医药费发票期限:2019410--201964日。

4.报销时间地点:

65日 上午8:30—11:30 ;下午14:30—17:00

屯溪路校区医院四楼(403室)

66日 上午8:30—11:30 ;下午14:00—16:30

翡翠湖校区校医院一楼

请各学院务必通知到全体学生,并请同学们相互转告

校 医 院 学工部 财务部
2019
521



附件: 45f211d7-baf2-4be9-be07-ae23905c1d5a.doc (35.61 KB, 下载次数: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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