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0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书是评聘高校教师系列副教授或教授专业技术职务的必要条件之一。根据《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和《实施办法》,按照《安徽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做好2020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教资 [2020]3号)文件的要求,我校开始启动2020年高校教师资格申请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教师资格申请认定的对象 2019年6月30日以前来我校工作,且承担一年以上由学校教务部门下达教学任务的专门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正式在岗工作人员,可以申请本次高校教师资格认定。 从2019-2020学年第二学期才开始承担教学任务的教师不能申请本次高校教师资格认定。 二、教师资格申请认定的相关条件要求 1、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恪守职业道德,严守社会公德,凡师德师风不合格者不得申请。 2、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若申请人持港澳台学历或国外学历,须提前在“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申请系统”进行学历认证,并提供其出具的学历认证报告。 3、申请人员必须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需的基本素质和能力。具体包括: (1)身体条件要求 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并按照《关于修订安徽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的通知》(教秘人〔2004〕56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的通知》(皖教师〔2011〕1号)规定,在当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二级以上医院进行体检并合格(指定体检医院信息参见附件1)。 (2)普通话水平要求 普通话水平应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具有副高以上职称或博士学位者,可免于本条要求)。 (3)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要求 按照《安徽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办法与标准》参加学校组织的测试,并达到合格标准(具有副高以上职称或博士学位者,可免于本条要求)。 (4)教育学、心理学方面的知识要求 参加岗前培训并取得由安徽省高等学校师资培训中心统一颁发的《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合格证书》(具有副高以上职称或博士学位者,可免于本条要求)。 三、本次教师资格认定的流程和时间安排 1、材料准备(7月8日) 申请人认真准备“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阶段需要提交的材料及其复印件,包括身份证、学历和学位证书、近三年以来承担教学任务的开课通知单(在各学院打印后盖单位教务章)、安徽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非副高以上职称或非博士学位申请人还需要准备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高校教师岗前培训合格证书。 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高校教师资格时,须提交由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有关部门开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其中港澳居民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需教育行政部门协助提供函件的,可与安徽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联系出具。 以往曾经取得过高校教师资格证的教师不必重复申请。 2、网上报名(7月9日—7月14日) 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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