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9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 根据国家、部省有关文件精神,按照《教育部关于深化高校教师考核评价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要求,为认真总结单位和个人在教学、科研、人才培养、学科建设等方面的工作,现将我校2019年度考核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核时间安排 1.2019年12月4日,学校向各单位布置考核工作。 2.2019年12月5日前,各单位成立以党政主要负责同志为组长的考核工作小组,启动本单位考核工作。 3.2019年12月10日前,各教学单位组织教师在学校科研管理系统中进行科研业绩提交认领。 4.2019年12月5日-16日,各教学单位组织教师统计本年度本科教学工作量、研究生教学工作量、教研业绩、科研业绩、创新创业业绩,由教师提供相关的附件材料提交学院审核,16日前将“工作量及业绩统计表”及相关材料分别提交教务处、研究生院、科研院。 5.2019年12月16日前,各教学单位将考核实施细则报人事处审核。 6.2019年12月23日前,教务处、研究生院、科研院将各自审核后的“工作量及业绩统计表”反馈各教学单位确认。 7.2019年12月28日前,各单位将年度工作总结和业绩简表书面和电子文档交组织部、人事处(电子文档发zzb@hfut.edu.cn;hfutrsk@126.com,工作总结电子版文件名格式为:*** 2019年度工作总结,标题宋体三号字,正文宋体四号字);各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的个人述职述廉报告交组织部(书面和电子文档各一份,电子文档发zzb@hfut.edu.cn,电子版文件名格式为:***同志2019年度个人述职述廉报告,标题宋体三号字,正文宋体四号字)。 8.2019年12月29日前,各教学单位将教代会讨论通过的绩效工资二次分配方案报学校备案。 9.2020年1月2日前,学校将各单位年度工作总结、各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个人述职述廉报告在校园网上公示。 10.2020年1月2日前,教务处、科研院将最终审定的“工作量及业绩统计表”提交人事处(研究生院将审核后统计表提交教务处汇总)。 11.2020年1月6日前,各单位完成个人考核。 12.2020年1月7日前,学校组成测评小组对各二级单位进行测评考核。 13.2020年1月8日前,学校确定和反馈各二级单位和个人考核结果,并进行公示。 二、单位与个人考核 1.单位和个人的考核见《合肥工业大学单位与个人年度考核办法》、《合肥工业大学学院(部、中心)领导班子年度考核工作实施意见(试行)》。教学单位领导班子重点考核各项发展指标较上一年度的增量和亮点。在个人考核中,涉密人员还要考核其履行保密工作职责的情况。 2.处级干部考核见《合肥工业大学处级干部年度考核办法(试行)》。 3.教师年度考核要求见《合肥工业大学教师年度考核基本要求(试行)》及补充细则;教师的分类见《合肥工业大学教师分类管理方案》;实验人员考核基本要求由各单位自行制定,工作量计算办法见《合肥工业大学实验人员实验教学工作量管理暂行办法》,其他方面见《个人年度考核的相关规定》。 4.教师必须遵守《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个人师德师风考核与评价由所在党支部签署意见。 5.双肩挑人员按照主岗考核。 三、考核工作要求 1.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考核工作的领导,精心组织实施,确保考核工作的圆满完成。 2.各单位在评定年度个人考核等次时,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在评定“优秀”等次时,要严格按照考核文件评定,公正、严肃、规范。 3.各单位对个人年度考核结果要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听取反馈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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