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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9年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推荐暨全省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

校内各单位:
根据《中共安徽省委教育工委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9年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推荐暨全省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的预通知》(皖教工委函〔2019〕186号)(以下简称《通知》,见附件1)要求,现就我校开展相关评选推荐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推荐名额
(一)评选范围
1.全国、全省教育系统先进集体的评选范围:我校内设各二级机构。
2.全国、全省模范教师和优秀教师的评选范围:我校专任教师,即具有教师资格、从事教学工作的教师。
3.全国、全省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和优秀教育工作者的评选范围:我校从事管理工作的人员。
已获得省部级及以上荣誉的人员近5年有新的突出贡献的,可以参评。
(二)推荐名额
校内各二级机构可推荐先进集体1个、模范教师或优秀教师1名、先进工作者或优秀教育工作者1名。若无合适推荐对象,可不推荐。
二、材料报送要求
请各单位高度重视,认真按照《通知》要求开展评选工作。
对于推荐的先进集体或者先进个人,请各单位将《推荐对象汇总表》(附件2)中相应的表格、推荐对象主要事迹(事迹材料应包括推荐对象的基本情况、综合表现、工作实绩和突出事迹,内容准确真实,语言规范流畅,字数控制在1500字以内)纸质版经各单位党政负责人签字并盖章后于2019年7月11日17:00前报送至行政二号楼430办公室,电子版发送至leewu79@126.com,逾期不予接收。
联系人及电话:吴老师 62901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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