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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各位老师:

根据安徽省科技厅发布的《关于组织申报2021年安徽省重点研究与开发计划项目的通知》(皖科资秘〔2020〕387号)要求,现将我校组织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设置
2021年省重点研发计划分为两类:即面上攻关类,包括高新技术、农业农村、社会发展、质量基础四个领域;重点专项类,设立人口健康、科技强警、生态环境、标准化、科技援藏援疆援青、国际科技合作、长三角科技合作以及大别山等贫困革命老区、皖北地区乡村振兴8个专项。其中科技强警、生态环境、标准化专项分别与省公安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市场监管局联合组织实施。
我校可牵头申报的专项:面上攻关类、科技强警、生态环境、标准化、科技援藏援疆援青、国际科技合作和长三角科技合作专项。项目采取公开竞争、无偿资助、分档支持的方式;其中面上攻关类和科技强警、生态环境、科技援藏援疆援青、国际科技合作、长三角科技合作专项项目统一按照80万元/项、50万元/项、30万元/项三个档次给予支持;标准化专项按照50万元/项、20万元/项、10万元/项三个档次给予支持。其中由企业承担的项目,承担单位投入应不低于项目资金总投入的60%。
二、申报范围和条件

  请拟申报的老师仔细研读通知和申报指南(见附件1~4),明确形式审查条件要求。

1、项目应符合2021年省重点研发计划各领域和专项申报指南要求,有明确的研究开发或技术成果示范推广应用目标任务,具有较强的创新性、可行性。突出产学研合作,支持企业、高校、科研机构等合作实施项目,鼓励与县区单位合作申报项目,引导科技资源向基层、企业聚集;鼓励与长三角高校、科研机构合作,推动长三角科技创新共同体建设。项目实施周期不超过三年,从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2、项目主持人年龄一般不超过57周岁(1964年1月1日后出生),超过57周岁的需提供其能完成项目实施的承诺函(如返聘、延迟退休等);项目主持人原则上应为申报单位正式职工,非申报单位职工的需签订正式聘用合同,且合同期内项目主持人在项目申报单位研发工作时间每年不少于6个月(需提供主持人年龄、工作单位、聘用合同等相关佐证材料)

3、项目主持人应具有领导和组织开展创新性研究的能力,保证有足够时间投入研究工作,信用记录良好;没有主持在研省级及以上科技计划项目(自然科学基金和各类后补助、奖励、股权债权投资项目除外)。

4、同一项目当年通过其它渠道已申请或已获取财政资金支持的,不得重复申报;项目申报单位(高校院所按内设学院或研究所统计)和主持人承担省级以上科技计划项目逾期未结题验收或至申报截止日期三年内有项目被撤销或未通过验收的不得申报;有严重失信记录的主持人不得申报。

5、符合多个类别或专项项目申报条件的单位,原则上只能申报一个项目(科技援疆援藏援青专项及分配有2个及以上申报指标的单位除外),同一人不得同时申请主持两个及以上项目。

6、由两个及以上单位合作申报的项目,牵头单位应与各合作单位签订协议,明晰各方责任、目标任务及项目资金额度,项目实施形成的固定资产及科技成果权益归属等。

7、项目总经费原则上不予调整,若立项批复的省财政资助少于申报单位申请额度时,差额部分由申报单位自筹解决并在项目申报书中做出承诺,出具承诺函,明确自筹经费解决方式(建议联合省内企业、科研机构共同申报)。项目立项后,承担单位须在规定时间内签订项目任务书。

在项目申报或立项管理过程中发现项目不符合上述条件和要求的,取消其参加评审或立项资格。

三、我校牵头申报的各类项目

项目申报系统:安徽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 http://kjgl.ahinfo.org.cn/egrantweb/ (64.19 KB, 下载次数: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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