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单位及全体师生员工: 为迎接宣城市全国文明城市复检,大力开展文明校园建设,营造安全、文明、和谐的校园环境,现就进一步加强校园交通安全管理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规范车辆行驶,严格车辆停放 1.车辆进入校园后,各行其道,禁止鸣笛,行驶时速不得超过20公里/小时;严禁超车;在遇学生上下课人流高峰时,机动车应主动避让,严禁与学生争道。 2.校区将在现有停车位的基础上,本着就近方便、利于交通和安全管理的原则,对校园道路停车位进行重新整合和划定,所有车辆必须停放在停车位内,严禁乱停乱放,确保道路畅通。 二、机动车停放管理 1.针对教师公寓停车场实行“一车一位”管理,在教师公寓划定固定停车位,常驻校内现有机动车的教职工每户分配一个机动车停车位,车辆实行固定车位停放。 2.针对行政楼地下车库实行“定时、不过夜、停车位停放”管理,按照作息时间,每天6:00—22:00开放,车辆不得停放在车位以外的地方,违规将锁车、通报。 3.校内其他公共机动车停车位实行“按需停放”管理,提供学校公私车辆及来校办事人员使用。 三、非机动车停放管理 1.私人电瓶车、自行车按照规定停放在非机动车停车棚或划设的非机动车停车线内,严禁随意停放。 2.共享单车停放在指定的共享单车停车区域。 3.禁止从楼宇内私接电线为电瓶车充电,一经发现,将没收充电设备,并报相关责任单位。 4.禁止将非机动车停放在楼宇楼道内。 请各单位认真传达和宣传本通知的规定和要求,教育本单位教职员工和业务联系单位人员自觉遵守相关规定,共同为创建宣城市全国文明城市和学校全国文明校园贡献一份力量。 宣城校区管委会 2020年8月2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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