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单位: 为进一步提高政府采购透明度,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根据《财政部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财库〔2019〕38号)以及《财政部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财库〔2020〕10号)的有关要求,现就我校政府采购意向公开有关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政府采购意向公开的项目范围 按项目实施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以及政府采购数额标准(货物、服务100万元,工程120万元)以上的采购项目均需公开采购意向。 二、政府采购意向公开的依据与时间 部门预算批复前公开的采购意向,以部门预算“二上”内容为依据;部门预算批复后公开的采购意向,以部门预算为依据。预算执行中新增采购项目应当及时公开采购意向。采购意向公开时间应当尽量提前,原则上不得晚于采购活动开始前30日公开采购意向。 自2020年5月1日起,各单位的项目负责人发起上述范围内的采购项目,应当在填写采购申请时同步提交政府采购意向(以word文件格式上传附件),具体填写格式要求,详见附件一: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参考文本。 三、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相关要求 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内容包括采购标的名称、采购标的需实现的主要功能或者目标,采购标的数量、预算金额,以及采购标的需满足的质量、服务、安全、时限以及预计采购时间等。 财务处招标与采购管理中心负责统一汇总各单位上报相关内容并在财政部指定媒体《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主网公开。 学校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联系人:陈老师,咨询电话:62901760 附件: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参考文本 财务处招标与采购管理中心 2020年4月24日 ![]() |
0 条回帖